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异地评标倍受业界广泛“青睐”,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物理时空“屏障”,将不同地域同一类专家有效“对接”,形成网格评标室,借助信息化交易系统,专家在同一时段内完成“文件下载,在线评审、在线讨论、编写报告、签字确认”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标资料自动上传至大数据终端,全程留痕、可查可溯,解决了专家“熟面孔”和“围串标”等问题,优越性十分明显;但也存在着“硬件不健全、网络不兼融、系统不稳定”等问题,如不妥善解决,结果会适得其反。下面,笔者分析一下远程异地评标之优劣势并提出完善路径,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技术优势
【资料图】
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或政务网,统筹省域专家库资源,让身处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在线实施电子化评标。主要优势有:
(一)网上操作效率高。远程异地评标以数字化信息技术为基础,借助网络平台完成“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可在线实时交流,在线进行评审,两地(或多地)专家通过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功能共同完成结果确认,降低了评标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消除干扰更公平。一是远程异地评标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将招投标主体进行“隔离”,消除了“熟面孔”“老关系”和“常委化”等人为因素干扰,对遏制围标串标十分有利;二是评标专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既能与其他专家进行交流,又能研判投标文件填写评审意见,体现出了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三)资源共享解困惑。经过多年的发展,专家数量大幅增加,专业划分更加精细,但特定区域或者“冷门”专业的专家数量非常少,特别是县域范围或偏远地区,评标专家非常紧缺,即便是二、三线城市,当遇上特殊项目(如:地铁、规划、设计)时,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差异和地域分布不均衡等问题非常突出,给评标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远程异地评标可最大限度地统筹一定范围内(如本省)的评标专家,实现了资源共享,不仅解决了专家舟车劳顿之苦,节约了交通和时间成本,也为行业内资深专家参与重要项目的评标提供了良机。
(四)在线监管方法活。一是远程异地评标可集人脸识别、视频交互、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于一体,通过人脸识别功能,鉴别评委身份;二是利用摄像头对评标活动全程实时监控,在线察看评委的言行;三是利用系统录屏技术对评审操作“留痕”,防止个别评委对外输出评审信息或者私自更改评审结果;四是基于大数据基础的人工智能评审可以约束评委的自由裁量权;五是监管部门借助音视频监控系统既可以现场实时监督,也可以事后调取评标信息,留取相关重要资料,真实可靠,全程可控。
(五)提升层次显优势。一是随着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的广泛普及,有效缓解了项目停滞积压问题,彰显了远程异地评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优越性,交易平台的承载能力大幅度提高;二是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招投标数据进行精准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制作成简单明了的表格或者图形,可以直观形象地呈现出项目的概况,不仅有助于分析研判招投标时长及节点,还可以准确定位项目的冗余环节和程序堵点,明晰本地区产业投资与项目的关联性,提高财政及国有资金使用的精准度。
二、存在弊端
远程异地评标是以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因缺少国家“顶层设计”之规范,没有可借鉴的模式,推广应用存在一些弊端。
(一)硬软条件需改善。目前,全国多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交易系统基本上都是面向集中评标模式而建立的,如应用远程异地评标,硬软件都需更新。一是就硬件而言,远程异地评标不再需要传统的大中型会议室,取而代之的是专家独立评标机位;二是从软件来说,因各地的评标办法不尽相同,电子评标系统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评标专家参加远程异地评标时,不仅要了解多种评标办法,还得会应用多种系统软件,实际操作水平亟待提高;三是因专家相互隔离,实时交流不仅要求网络畅通,还需借助高清晰音视频传输系统,这些条件多数评标场所都不具备;四是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需要针对每一个评标机位分别配置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才行,因现有评标会议室面积大、监控点少,很难满足常态化监管的需要。
(二)缺乏安全性认证。一是任何一个电子化交易系统上线前除了进行安全扫描和“漏洞”检测外,最可靠的办法是对系统进行安全认证,但多数平台所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都由投资方推荐,基本上都未经过官方权威认证,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因没有建立统一的技术体系,一些软件公司也不公布数据接口,人为设“坎”,投标人只能上传由指定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远程异地评标时操作非常不便;三是交易平台虽然众多,但并非统一协调组建,彼此间相互独立,多数都不兼容,所使用的网络通道和操作系统“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难度很大。
(三)主副不均有差异。远程异地评标基本上都是大项目,金额大,投标者比较多,评标时间一般都持续5、6个小时,甚至超过10个小时,不得不启用隔夜评标设施,或者临时封标次日再评,工作人员需要加班加点提供值守服务,非常辛苦,也没有相应“报酬”,长此一往,就会出现主副场“供给”与“输出”不对等问题。一些地市几乎每周都作为副场对外提供服务,而作为主场让对方提供服务的却比较少,主副场比例严重失调。多次作为副场对外提供服务的交易平台因人员经常加班加点,身心疲惫,给正常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从实际需要出发,要么“关停”服务,要么“消极”服务,致使主副场频次差别较大的地市之间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实施。
(四)注重程序效果差。一些地市为了防止评标工作受到当地“人为”因素的影响,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凡是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评分的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都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这种“刚性”要求,使得招标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但是,副场的评委因对主场的工程项目不熟悉,标前准备普遍不足,也不允许接受业主评委的详细解释(防止倾向性意见),评标时敷衍了事,马虎大意,有的草率给出个评分,有的干脆凭印象打分,不如本地评标的效果好,尽管做法比较超前,而效果却差强人意。
(五)标准不同支付难。因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均衡,同一个项目抽取到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后,尽管在同一个专家库内(省综合库),但评审费的发放标准仍不好确定,如果按照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就付费“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太乐意(常态化受不了);如果按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标准就付费“低”,评标专家不乐意;如果各自付费就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做法明显不妥。
三、对策建议
推广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应量力而行,切不可为追求“时髦”而仓促上线,更不可运行不下去再“改弦易辙”, 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首要任务是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一些省市已经出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但多数都有着各自的地域特性,程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特别是几个关键步骤,如:专家抽取方式、主副场确定及职责划分、应急处置突发故障的措施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下发统一标准,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二)推广应用准入制。为了充分发挥远程异地评标公平、公正、高效的优势,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子交易平台和评标软件系统供应商准入机制,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办法,从系统稳定性、信息安全性、故障率、应急响应等角度对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确保供应商既能提供长期、稳定、安全的平台和软件服务,又能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确保远程异地评标更加规范。
(三)一次性更新硬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异地评标的要求对现有硬件设施一次性进行升级换代,设置专用评标室,根据评标需要增设机位,确保电脑、视频会议终端、全过程监控摄像机、拾音器、耳麦等设备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四)明确“一揽子”事项。省“公管办”牵头制定本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对交易平台之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时“网络要求、组织管理、场地安排、专家抽取、评审、监督、评审费发放”等“一揽子”问题予以明确,切实提高远程异地评标的可操作性。
(五)加强专项性培训。为了确保远程异地评标能够常态化运行,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加强专项培训,并适时组织网上答疑,使工作人员、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人员都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发挥功能作用,提高评标效率。
(六)加强“全过程”监管。省“公管办”应依据监管权责设定审计部门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端口权限,对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招标投标异动情况的自动识别和提前预警,真正做到“一张网”汇聚所有信息,“一平台”监管全程。
时下,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普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不可仓促上线,更不可中途“改弦易辙”,在“完善制度、统一规则、更新设备、强化监管”的同时,应全面加快交易系统的转型升级,顺应新形势,开阔新视野,挖掘新动能,展现新作为。